景德镇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时间:2022-10-08 21:35:3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景院发〔2017〕63


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缓解当前学校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及主要职责

(一)客座教授:

1、聘任对象

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的专家、教授、学者。

2、主要职责

1)每年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23次;

2)定期来我校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每年度不少于2次;

(二)兼职教授

1、聘任对象

1)高校中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人员;

2)社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

2、主要职责

承担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支持和参与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岗位设置

(一)根据各院系学科专业建设和规模的实际情况聘用客座教授,聘期1~3年;

(二)兼职教授人数可根据各院系教学科研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所在院系专任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聘期1~3年。

三、待遇

(一)客座教授

1、学术报告按以下标准执行:

院士5000/场、其他客座教授3000/场。

所有邀请来我校开展学术报告的,住宿费及交通费等由学校负责。

(二)兼职教授

1、兼职教授待遇:

1)全职来我校担任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按我校正式在编教师标准核定工作量,实行月薪加课时津贴制,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生导师10000/月,100/课时。学校解决聘期内的住宿,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发50/天伙食补贴,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短期(每学期40学时左右)来我校担任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实行高课时津贴制,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生导师300/课时。解决在校工作期间(一般不超过两周)的住宿,按实际来校工作时间计发50/天伙食补贴,并报销往返路费。

2、兼职教授以我校名义申请的科研项目或发表的科研著作、论文、专利等成果,按我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成果奖励。

(三)各聘请院系具体负责安排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在校期间的食宿和报销往返路费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人事处于每年5月初发布通知,布置下一年度聘请申报计划。

(二)各聘请院系填写《景德镇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登记表》经被聘请人签名后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将各聘请院系的需求情况进行汇总后,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四)人事处将审核后的材料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结果于当年6月底反馈给各单位。

(五)签订聘任协议,由校长颁发聘书。

五、管理与考核

(一)聘任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以院系为主。推行合约管理的聘任方式,各院系要主动与聘任对象加强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作用;

(二)各院系依据聘任职责分年度对受聘人员工作进行考核总结,并向校人事处提交考核材料;

(三)兼职教授津贴和兼职教授的续聘以考核结果作为依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再续聘;贡献突出的予以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其他文件与此文件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文件发布之前聘请人员按此文件要求重新办理。

附件:景德镇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等级表.docx

    

景德镇学院   

                                 20171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