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西省201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314号)
时间:2013-08-03 09:50:46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江西省201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913办公室。

人事处   
2013年9月2日

《关于申报江西省201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3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查询网址:http://www.jiangxi.gov.cn/zfgz/wjfg/szfbgtwj/201103/t20110313_287717.htm)规定,现就我省201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需符合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该文件第六条第十七款仅适用于与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十款业绩相当的人员,如中国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
  二、申报人员符合二级岗位条件的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三、申报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电子版可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复印件。受聘正高年限计算到2013年9月30日止。
  (四)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四、申报材料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二级岗位人选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和以权谋私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六、联系单位及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91-86386235。
附件下载: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