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景德镇陶瓷协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4-07-21 00:00:00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景德镇陶瓷协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特别是艺术设计系、教育系)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人事处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景陶协[2014]第6号

    全市陶瓷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各会员单位及陶瓷艺术工作者: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轻联人事〔2014〕139号“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赣陶协字〔2014〕7号“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经“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 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具有景德镇市户籍(两年以上),且一地一次性申报;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自成流派;
4、成就卓越,在国内享有盛誉;
5、专业从事陶瓷艺术工作(陶瓷艺术创作和陶瓷设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6、至少具有四年以上省级陶瓷艺术大师(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身份(含从事陶瓷艺术创作的教授);
7、对极个别在陶瓷艺术创作和设计领域成绩十分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陶瓷艺术工作者,具有独特技艺,对濒临灭绝的传统品种技艺传承的人员获国家级荣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第6项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满足年龄60周岁且从业40年以上两项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表》(表格可以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网站下载),一式6份;
2、申报者提供本人有关业绩材料,包括从业时间、职称、荣誉称号证书、获奖证书、著作与论文(含专集)、人才培养和技艺传授证明、作品馆藏证书、纳税捐赠证明、陶瓷行业组织任职证明、社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6份(所有业绩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供审核);
3、申报者提交由本人设计创作的,体现本人特色,反映本人艺术水平的实物作品3件(套);
4、申报者填写的《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表》及相关业绩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凡具备评审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评审;
2、申报者递交《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申报表》及相关业绩材料,一式6份;
3、申报者签署《申报者承诺书》,承诺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提交的作品均为本人亲自设计创作,一经查实作假,取消其参评资格;
4、申报者送交参评作品3件(套);
5、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6、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提交的参评作品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打分(作品评分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制定);
7、申报者参加现场实际操作考核,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现场创作作品进行评分(评分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制定);
8、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后报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
上述所有评审推荐过程均有市公证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举报电话:景德镇市瓷局纪检监察室8588032。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开始报名,提交参评材料,2014年7月25日报名截止;2014年8月1~2日申报者送交参评作品(送交地点另行通知);现场创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景德镇陶瓷协会(景德镇市莲花塘路9号)
联系电话:0798-8227585、
联 系 人:欧阳景13607982138、余瑶18007982606
电子邮箱:JDZCA0798@126.COM
本通知由 “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 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景德镇陶瓷协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办法

为促进中国陶瓷文化艺术和陶瓷产业的发展,繁荣陶瓷艺术品市场,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轻联人事[2014]139号“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赣陶协字[2014]7号“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景德镇市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陶瓷文化和艺术。
2.通过对有杰出贡献的陶瓷艺术工作者的推荐,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鼓励他们传承创新、不断开拓、繁荣陶瓷文化,促进中国陶瓷艺术、陶瓷产业的提升和发展。
3.在推荐中,对坚持并认真传承濒临灭绝的传统陶瓷技艺的人员给予关注。
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将坚持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为主体,组织行业内一流专家评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地区评审推荐工作。
一、成立“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及顾问由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市陶瓷协会、高校院所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审推荐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景德镇陶瓷协会。
三、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业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流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具体人选届时由专家库随机抽选。
专家库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
2、获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称号;获大学陶瓷艺术专业教授职称;
3、专家库人数应为抽取担任评审专家人数的2倍以上;
4、聘请一定比例的外地专家。
在公证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申报范围
从事陶瓷产品设计和陶瓷艺术创作的工作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中国陶瓷艺术大师。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须具有景德镇市户籍(两年以上,截至2014年7月15日),且一地一次性申报;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自成流派。
四、成就卓越,在国内享有盛誉。
五、专业从事陶瓷艺术工作(陶瓷艺术创作和陶瓷设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六、至少要具有四年以上省级陶瓷艺术大师(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身份(含从事陶瓷艺术创作的教授);
七、对极个别在陶瓷艺术创作和设计领域成绩十分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陶瓷艺术工作者、具有独特技艺、对濒临灭绝的传统品种技艺传承的人员获国家级荣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第六项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满足年龄60周岁且从业40年以上两项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推荐办法
第五条 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评审实行个人自愿报名;
二、评审推荐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
三、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业绩、参评作品和现场创作作品进行评分;
四、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后报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
第五章评审推荐管理
第六条 评审纪律
一、参评者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参评准备工作,严禁申报材料、作品弄虚作假,严禁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参评资格。
二、与评审推荐工作相关的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推荐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向参评人许诺,为之游说、拉选票;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为了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景德镇市瓷局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景德镇陶瓷协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2:

“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机构组建方案

    为认真做好“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地区的评审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下列工作机构:
1、成立“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推荐工作。
顾问:冯林华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
              景德镇陶瓷协会理事长
      唐  良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景德镇陶瓷协会名誉理事长
组长:孙  飞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景德镇陶瓷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成员:王卫国  景德镇陶瓷艺术研究院院长
      王  耀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占启安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宁  钢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中国陶瓷艺术大师
      刘子力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刘少平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刘升辉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陶瓷艺术师
      吴  浪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李文跃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陈华龙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舒立洪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陶瓷艺术大师
      赖德全  江西省陶瓷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领导小组下设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景德镇陶瓷协会,负责具体评审推荐工作。
   办公室主任:孙飞(兼)
   副主任:欧阳景
   办公室成员:王莉、许雷、余瑶、傅伦江、吴美亚
3、成立“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景德镇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业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陶瓷美术专业教授及业内资深专家组成,并聘请一定比例的外地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人选届时从专家库随机抽选确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全体评审推举。

                               景德镇陶瓷协会    
                             二0一四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