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更好的迎接学士学位评估,现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的要求参照《景德镇学院关于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景学院发〔2016〕13号)文件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
6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教师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行政人员在任课的院系申请,提交《景德镇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主讲课程一半以上教案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新入职老师提供)复印件等材料。
6月15日-6月30日各系对申请教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同行评教。将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景德镇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的审核结果及复审意见报人事处。
7月人事处将初步认定的结果提交到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颁发《景德镇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人事处联系人:曹 君 联系电话:8384953
教务处联系人:施和平 联系电话:8381108
人事处 教务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