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2 00:00:00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 点击量:

各院系、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联合教育部,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组委会《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协助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函[2016]28号)文件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部门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请于2016年5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2份)和5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913室),同时附电子版。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 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3. 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联系人:曹君     联系电话:0798-8384953
    电子邮箱:32406226@qq.com
    总附件下载:
    1、《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教育部教育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

  人事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