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4-04 00:00:00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 点击量:

    为做好我校今年申报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1号)精神,现就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身份条件
    1、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均可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2、以下人员暂不受理认定: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申报所需条件
    1、学历条件
     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2、普通话水平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尚未参加普通话测试者,请从即日起到我校人文科学系报名参加测试。
    3、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事处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办法》的规定要求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人员到所在教学系室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学能力测试。
    三、报名方式
      1、请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于2015年4月20日前递交个人申请书一份到人事处(加盖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公章)。
      2、网络报名
   (1)根据文件规定,此次报名统一实行网络报名,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2015年5月5日,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上传。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3)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报名成功后,提交学校决定申报人员名单,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个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我校人事处将负责现场确认以及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和初审工作。
    一、 现场确认时间:5月18日——5月22日(有效工作日)
    二、 现场确认地点:学校人事处(911办公室)
    三、 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6、学校教务处出具的一学年(2014年9月-2015年7月)的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由思政部出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证明材料并经教务处确认盖章;
    7、学校计财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年3月-5月)的工资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标准表》5份;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1份;
   10、《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1份;
   11、《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12、《体检表》1份;
   13、在职专任教师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出具;
   14、由人事处为申请人填报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表格。
所有确认材料用档案袋装好,相关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五、相关说明
    1、《景德镇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对审核通过的认定人员名单、相关信息将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在校内公示。
    2、本方案在省教育厅(电话:0791-6765179)和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98-8382340)监督下,由人事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
    3、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电话:0798-8384953)。

景德镇学院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