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9 00:00:00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 点击量: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字【2015】20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校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编职工(含2015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因我校未岗位设置,按市人社局要求,工勤岗位结构比例(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占工勤岗位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20%、40%),经测算,我校申报技师有名额2名,申报中级工名额有5名(因无高级工名额,请申报高级工人员参看以下第(二)点);
    1、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参加初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2、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参加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3、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参加技师岗位等级考核。
    4、2013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5、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晋升岗位等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
    (二)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含2013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经单位同意,可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2、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三)年限计算
    本等级工作年限计算到组织考核考评工作当年9月30日。
    三、申报范围
    1、申报人员必须按文件规定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详见附件2;
    2、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3、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同等级新的职业(工种)。
    四、申报程序
    1、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到所在部门报名,并填写《景德镇学院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在学校网站人事处表格下载栏下载),报所在部门审核。请各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对象思想政治表现、技术业务水平等做出评价后报人事处提交学校审定;
    2、经学校审定后的申报人员,由校人事处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参加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聘任及工资待遇手续。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景德镇学院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一式三份)
    2、报送时间:申报人员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表格交到人事处;
    3、申报人员现岗位等级证书原件或个人档案中的考核评审表原件;

总附件下载:

    1、《景德镇学院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申报表》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可申报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
    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