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6-06-14 00:00:00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 点击量:

    根据《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6号)文件精神,按照《景德镇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经人事处资格审查后,我校共2人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现就公示如下:

序号

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

备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最高

学历

最高学位

申请任

教学科

任教时间

普通话水平

1

曹志瑜

360203198112121519

1981.11

研究生

博士

思想政

治教育

2005.02

二级乙等

 

2

杨  波

37091119850805210

1985.08

研究生

博士

生物学

2014.12

二级甲等

 

    若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2015年6月18日前向省教育厅监察处(电话:0791-6765312)、省教育厅师资处(0791-86765180)或校监察审计处(电话:0798-8382340)、人事处(电话:0798-8384953)反映。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