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我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均可自主申报与本人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和分级负责的要求进行推荐,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小组:
各教学单位及教辅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小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2)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到所属单位申报(兼职教师到所在教学系申报),并携带下列表格于7月6日下午3点在校行政楼十楼会议室参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业绩材料目录》各一式一份,上述表格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3)业绩材料核实阶段(7月7日-12日):请申报人员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情况登记表》等填写的表格并携带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章,请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业绩展示(7月13日-15日):请各推荐小组务必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对象提供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原件、《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论文论著情况登记表》及其它所有申报表格和材料统一公开展示,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并将展示结束及同意推荐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
(5)报送材料阶段(7月18日—19日):请各位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以免贻误材料上报。
(6)学校材料展示阶段(7月20日-22日):在行政楼917会议室对申报人员审核通过的所有学历、资历、业绩材料进行统一公开展示.
三、资格条件
(1)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43号)规定,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根据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对前年我校《关于能否按职称任职资格时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的回复:因职称聘任三年未动,现作为特殊情况同意按任职资格时间申报。因此,我们暂同意仍按任职资格时间推荐上报,最后能否申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4)因我校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评审会能否如期召开,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四、具体要求:
(1)关于学历材料要求。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关于外语要求问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可上网查询文件。凡符合职称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请到人事处表格下载栏下载,并于7月8日前连同相关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人事处。(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3)关于相关业绩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不要提供原件,只要提供论文检索审验页【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进行检索】和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发表论文正文内容页)加盖科研处公章,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获奖材料中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4)填写申报表格要求。各类申报表格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或打印(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应对照相关系列评审条件、破格条件逐项进行填写,不符合某项条款的栏目应空白,不得将其它条款的内容填在该栏内,如有某个栏目的内容填写不完,应在相应栏目的后面写上“未完见附页”字样,然后另附页填写附后。破格人员要撰写《个人业务自传》,标题为《×××同志业务自传 》,打印个人业务自传的规格:楷体,A4纸。“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5)因今年的职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以免影响个人职称申报。
(6)有关具体事项请到人事处咨询,办公室电话:8384953。
四、收费标准及照片
(1)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规定,正高评审费35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副高评审费350元/人,破格人员答辩费100元/人;中级评审费150元/人。
(2)个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人事处
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