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2 00:00:00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职称工作从2018年起实行自主资格审查、自主制定标准、自主开展评聘、自主发放证书,由省人社厅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我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景德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均可自主申报与本人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和分级负责的要求进行推荐,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成立职改工作小组:各院系及教辅部门相应成立职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中原则上不少于3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含业务归属本部门的兼职人员)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学历和论文论著网上检索、专业性认定等进行审查,业绩量化计分初审,并对申报对象职业道德、工作质量作出鉴定和评价;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个人自主预申报:因我校去年才完成首轮岗位设置工作,申报人员先按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进行预申报,最后能否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答复后确定。符合申报条件者到所属单位申报(兼职教师到所在教学系申报),并携带下列表格于11月23日上午9时在校行政楼十楼会议室参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量化计分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业绩材料目录》各一式一份,上述表格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在11月26日前完成网上自主申报。
    (三)各评审推荐小组审查(一审)(11月27日至28日):请申报人员填写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量化计分表》并按照《景德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办法》对个人业绩进行自评计分。且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各院系及教辅部门职改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等进行审查及计分(一审),并对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核评估评定等次,不符合资格条件及评定等次为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各推荐单位将同意推荐人员名单及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核评估并评定等次,不同意推荐人员名单、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核评估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由组长签名并加盖部门行政公章上报校职改办。
    (四)职能部门复审(二审)(11月29日至12月1日):申报人员将填写好的表格及计分表、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计分签章,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及基本条件分计分,教务处负责对教学、教研相关业绩审查及计分,科研处负责对科研业绩审查及计分。审查、计分完成后,将所有表格、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原件报人事处。
    (五)网上信息审核,由人事处负责,时间为12月2日-12月5日,审核完成后不再补交任何材料。
    (六)代表作送审: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系列转换人员),其论文代表作送异地高校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和鉴定。其中申报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代表作1项,申报晋升正高及破格副高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交代表作2项。11月25日前请申报人员将送审代表作交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通过专家鉴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代表作鉴定费用由申报人自理(每人预交500元/篇),标准按鉴定院校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七)学校材料展示阶段:校职改领导小组在行政楼917会议室对申报人员经审查通过的学历、资历、填报表格及业绩材料原件统一公开展示,接受全校广大教职员工监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职改领导小组审查(终审)。召开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对通过公开展示申报人员资格、业绩、计分等进行终审。
    (九)党委会审定。将职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终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报校党委会审定。并对审定通过后的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所在部门职改工作小组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师德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职称评聘中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估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任现职以来,发生教学事故者,按《景德镇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1、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一年内不能参加晋级、职称评聘;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两年内不能参加晋级、职称评聘。2018年11月12日之前的教学事故按《景德镇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景学院发〔2015〕17号)执行: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者,取消晋升职称评定资格一次。
    (三)从2018年起,45周岁以下(截止当年12月31日)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 (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本办法实施第一年即2018年,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未担任过一年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同意其先申报,但申报之后必须申请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且任期满一届,并经考核合格。本办法实施第二年(2019年),已担任一年班主任并正在担任班主任的任课教师方可获得晋升职称资格;本办法实施第三、四年,依此类推。
    (四)终算时间等要求。2018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从2018年起,我校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职能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并提供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
    (六)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七)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不再审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称外语水平。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必要条件,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要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九)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文件精神,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该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人员均须进行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十二)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文件执行。
    (十三)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设立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职称,实行评审“三单”政策,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科研或教学成果业绩条件、论文论著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高校教师系列)执行。“论文、论著条件”参照“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需具有相应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经历和业绩条件,年均授课最低课时量为60课时。
    (十六)根据《关于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1号)规定,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价范围,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立项结项等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结项同等对待。
    (十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价范围,从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立项结题等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结项同等对待。
    (十八)转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四、纪律要求
    (一)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家属及其他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在申报之列人员,应主动申请,实行回避。
    (三)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及个人申报等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职称评聘工作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设在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申诉委员会由分管监察部门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工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3人组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如实举报问题的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诬告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做检查和公开道歉。
    (四)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经个人确认计分表签名后一律不再提交任何有关材料。
    (五)各部门职改工作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校职改办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相关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
    (六)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五、收费标准及照片
    (一)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规定,正高评审费35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副高评审费350元/人,破格人员答辩费100元/人;中级评审费150元/人。代表作鉴定费用由申报人自理,标准按鉴定院校标准执行。
    (二)个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我校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以此通知为准。                  

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