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18 15:13:12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发挥退休教师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外聘 (返聘)教师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返聘)教师原则

  (一)按需聘请。在专任教师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外聘(返聘)教师。在岗教师的工作量人均周课时数超过规定数量或该课程无任课教师,可提出外聘(返聘)教师申请,外聘教师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 4 课时,返聘教师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 8 课时。

  (二)专业对口。各教学单位严格依据课程需要,择优选拔对口专业教师,优先考虑聘请高学历、高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或具有行业背景的师资。

  (三)加强考核。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外聘(返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四)合约管理。由学校统一与外聘(返聘)教师签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外聘(返聘)教师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紧缺专业教师课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担任实践指导的教师一般要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能独立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

  (四)身心健康(出具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身体健康状况良

好的证明),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五)满足所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

  (六)不得聘用《景德镇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景院党发[2019]11 号)规定有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的人员。

   三、外聘(返聘)教师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 5 月和 11 月,各教学单位根据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情况制定外聘(返聘)教师计划,并对拟聘请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二)提交申请。考核合格人员填写《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及《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劳务协议》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体检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教学单位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

  (三)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按相关要求对聘请人员进行审核;

   (四)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后,报请分管教学和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五)办理聘用手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外聘(返聘)教师签订《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劳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学年一签。外聘(返聘)教师凭该《协议》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校园卡、车辆入校登记等手续。

    四、外聘(返聘)教师待遇

   (一)承担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实践课等课程的外聘(返聘)教师薪酬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50元/课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120 元/课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 100 元/课时;

  (二)承担公共课、专科班课程的外聘(返聘)教师薪酬标准:100 元/课时。

   五、外聘(返聘)教师管理

   (一)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应将外聘(返聘)教师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外聘(返聘)教师须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今后不再聘用。

   (二)外聘(返聘)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有违反,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具体如下:

    1、如出现 1 次教学差错扣发当天的课时酬金;

    2、如出现 1 次教学事故,扣发当月的课时酬金;

    3、如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景德镇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景院党发[2019]11 号)规定的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的人员,扣发当月的课时酬金并予以解聘,今后不再聘用。

     六、附则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学校不支付酬金。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

     2:《景德镇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劳务协议》



景德镇学院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