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07-05 00:00:00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 点击量:

赣人发【2002】1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在岗以及尚未调入我省、但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约、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如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的申报条件,可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材料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发[2002]13号)规定办理。省职称办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8月15日。受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系列职改办和各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确定,原则上不得迟于2002年9月15日。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0号)进行审核。各设区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审核办法由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制定,审核结果报省人事厅备案。今年省直单位审核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10月30日。
  四、关于评委会组建问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要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2]11号)要求,本着“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抓紧实施。拟组建高评会的报告及评委库成员名单,应于2002年7月30日之前,送省职称办审批。
  五、关于“考评结合”问题。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卫生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凡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资格和高级经济师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高级审计师统一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各系列职改办应尽早做好考试部署,应于2002年7月30日前完成考试,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同时报送省职称办备案。
   鉴于目前国家对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有关“考评结合”的文件还未下达,今年暂不实行“考评结合”。
  六、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问题。凡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未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
  七、关于“以考代评”问题。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原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安排部署,今年增加出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具体办法按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办发[2002]5号)规定执行。
   八、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问题。文学创作、体育和艺术专业继续实行审定,并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发[2002]35号)规定的程序和新修订的“条件”严格执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由相应的中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九、关于外语要求问题。外语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必须提供原件。2002年的外语成绩不作为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使用。免试人员的报批工作应于2002年7月15日之前完成。其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仍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2002]41号)执行。
  对从事工艺美术和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电站施工、水文勘测、外海远洋轮上等工作以及在县属林业、渔业、牧业、水利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成绩作为参考条件,必须登记分数。
  十、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问题。,从今年起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不再作要求。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完成相应学时要求),否则人事(职称)部门不予核准审批。
  十一、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问题。
  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关于大学专科毕业生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正常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1、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2、1970年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
  3、1984年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
  十三、关于中专毕业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问题。
  (一)中专毕业后,一直在生产型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中专毕业生在生产型企业和农场,县、乡农林牧渔水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满4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资格。
  十四、从今年起,对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再实行学历和资历折算。
  十五、从2002年起,对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经定为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带有研究性质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这类单位如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于6月底之前提出申请,报省人事厅批准后,方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十六、关于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省属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由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设区市所属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由设区市职改办组织实施。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必须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不得降低标准。
  十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问题。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4号)要求,今年符合“自主评聘”条件,并要求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应于6月底之前按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十八、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