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时间:2015-06-18 00:00:00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 点击量: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0万元、理工科单项达3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本科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视同核心论文;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视同省级论文。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晋升讲师资格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获奖所参加的比赛,专指由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有关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以及国家专利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