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 2020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0〕8 号)文件精神,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在我省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任教累计满 30 年(含30 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2.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教师本人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双面打印(表中的“任教简历”,起止时间为年月)和《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提交给各二级学院,双肩挑人员在所在二级学院申报;—
(二)各二级学院初审申报人员材料及资格条件,并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后给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5天后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四)申请人请于 7 月 13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于 7 月 15 日前将所有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 219 室),《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和《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 32406226@qq.com;联系人:曹君,电话13576410800。
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doc
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xlsx
人事处
2020 年 7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