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字[2020]8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校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编职工。
二、申报条件
(一)按市人社局要求,工勤岗位结构比例(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占工勤岗位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20%、40%),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工勤岗位职数范围内,按照以下条件申报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根据《景德镇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我校技师聘用岗位职数1个,中级工聘用岗位职数7个,初级工聘用岗位职数7个(因无高级工聘用岗位职数,请申报高级工人员参看以下第(二)点);
1、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初级工岗位等级。
2、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3、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岗位等级。
4、2017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5、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此项政策不能累加和重复享受。
(二)单位超出结构比例或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工勤人员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含2017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以下条件申报晋升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2、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3、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申报晋升岗位等级。
(三)年限计算
本次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所从事岗位相应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详见附件2;
(二)申报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现岗位变动的,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按原等级申报晋升新岗位等级。
四、申报程序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到所在部门报名,并填写《景德镇学院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在学校网站人事处表格下载栏下载),报所在部门审核。请各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对象思想政治表现、技术业务水平等做出评价后报人事处提交学校审定。
(二)经学校审定后的申报人员,由校人事处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参加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聘任及工资待遇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格:《景德镇学院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附件1)和《景德镇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一式三份)(附件3)。
(二)报送时间:申报人员于2020年6月28日前将表格交到人事处(218办公室)。
(三)申报人员现岗位等级证书原件或个人档案中的考核评审表原件。
(四)特殊工种(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等)需出示业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原件。汽车驾驶员需出示驾驶证原件。
(五)破格申报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需提交档案中证明工作年限的资料原件(最新聘用审核表、06年工改表或参加工作的转正定级表)。
人事处
二0二0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景德镇学院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申报表》
2、《景德镇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
3、《景德镇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