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聘任和培养行业企业人员的程序
1.下发通知。人事处于每年5月初发布通知,布置下一年度聘请申报计划。
2.申请。被聘任或培养人员填写《校企“互聘”人员审批表》(见附件1),经聘任或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被聘任或培养人员的个人资料报学校人事处。
3.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聘任或培养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审批。人事处将审核后的材料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结果于当年6月底反馈给各单位。
5.签订聘用或培养协议。学校与兼职人员或培养人员签订聘任或培养协议,规定聘期或培养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条件、培养目标和劳动报酬等。校企“互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
(二)行业企业聘任或培养学校人员的程序
1.与学校合作办学的行业企业(含教学企业合作单位)书面提出聘任兼职或接受培养人员的要求和人数。
2.学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行业或企业的要求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批后,可由所在部门向行业或企业推荐。
3.企业确定的人选与所聘任或培养人员签订聘任或培养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聘期或培养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条件、培养目标和劳动报酬等。行业企业将办理结果复函学校人事处。被企业所聘任或培养的人员劳动人事关系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