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职工请假审批流程
时间:2022-09-23 17:24:4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一)请假

1.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景德镇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2.审批程序

1)院党委书记、院长请假,按上级规定办理。

2)副院级党政领导请假,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

3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照院党委组织部有关请假规定执行

4)其他教职工请假:

教职工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由所在部门考勤员留存备查。 

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上的,填写《景德镇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程序和要求如下: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如属有教学任务的,须经教务处调课并签署意见;如属副科及以上干部的,须经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属教学部门的,报分管院领导和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属其他部门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人事处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视请假类别和天数扣减或停发相应工资待遇

(二)销假

教职工请假到期后2天内(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填写《景德镇学院教职工销假审批单》(人事处网页下载),按审批权限审核,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续假

请假到期需继续请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一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手续的,事后3天内要补办手续。休病假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在外续请病假的,回校后补办正式续假手续时,需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和就诊病历、医药费及检查费收据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