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勤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景德镇学院教职工考勤月报表》和考勤情况说明汇总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和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进修学习等)必须据实填报。
3.人事处是学院主管考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请假、考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