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处于每年5月初发布通知,布置下一年度聘请申报计划。
(二)各聘请院系填写《景德镇学院聘请客座、兼职教授登记表》经被聘请人签名后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将各聘请院系的需求情况进行汇总后,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四)人事处将审核后的材料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结果于当年6月底反馈给各单位。
(五)签订聘任协议,由校长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