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15 12:33:21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试行)

景院发2018〕115


为满足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深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建立与人才培养定位相一致的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加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结合《景德镇学院根植地方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及《景德镇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提高教师队伍的实践动手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满足学校转型发展和培养应用型人才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参加社会实践与开展资格认证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育智与育德并重、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培养目标

1.通过引进与培养培训,使学校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同时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产业(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能满足培养直接面向市场和生产一线的管理、服务或工程技术等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2.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经过5年的培养,使我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按专业培养一批满足学校转型发展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四、培养方式

“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主要包括在职培养与脱产培养。

1.在职培养

学校大力支持专任教师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养与培训,积极搭建各类专业技能提升平台。

1)鼓励教师参加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评审(考试)以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定期选派教师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认证培训;

3)依托教师实践实训培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水平;

4)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学校为教师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5)鼓励与支持教师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或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

2.脱产培养

学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到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进行专业技能脱产培养,脱产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上,且不超过一年。

1)制定年度专任教师专业技能脱产培养计划,定期组织教师申报脱产培养项目;

2)抓好脱产培养教师的日常管理。脱产培养期间,实行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的形式进行管理,各类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学校。脱产培养期结束时,相关教师应及时到学校人事处报到。需延长脱产培养时间的,须征得派出部门同意,报学校批准。未经批准不按期回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加强脱产培养教师的考核。脱产培养期间,相关教师须按要求与人事处以及派出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挂职结束时须报送工作总结。派出部门应根据接收单位对其工作的鉴定意见进行考核。

五、政策支持

1.同等条件下,“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选拔及各类推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在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岗位聘任时,脱产培养时间视同校内履职年限,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校内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2.专任教师参加相关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学校给予据实报销报名费、培训费、考务费、资料费及差旅费等,具体费用报销按《景德镇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景院党发2018〔19〕号)文件和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3.脱产培养期间,保留原岗级及相应岗位的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奖等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工作量减免,岗级发生变化的,按新聘职级(岗级)享受各类待遇。

4.各院系要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每学期制定并上报培养计划。要有效发挥“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作用,尽量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