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景院发〔2018〕116号
为帮助和引导新入职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与技能,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岗位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实施岗前培训,使新入职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学习教师基本礼仪;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相关知识;初步掌握教学基本规范和技能;了解校情校史以及学校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政策与规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图书馆馆藏资源利用方法;掌握所授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熟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
二、培训对象
新入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专职辅导员等。
三、培训时间
新教师入职后的第一年。
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一)岗前培训
1、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 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四门基础课程等。
2、教师职业素养培训(30学时),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校史校情、教师职业发展、学校管理政策、科研基本技能等。
教师职业素养培训由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安排,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专题讲座、典型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岗位培训
主要为教学实践培训(30学时),内容包括教学规范、示范教学观摩、导师指导、听课和备课、诊断教学等。
教学规范的培训;
示范教学观摩;
导师指导。按《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各院系必须为新进教师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负责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强化课前的设计研讨与试讲、讲课实践的跟踪观察以及课后的反思与指导。
听课和备课。每位新进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听课任务;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对拟承担的课程进行备课。
诊断教学。各系(院、部)要对新进教师组织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诊断教学。教学指导组对每次诊断教学要有评议和反馈,并有详细记录。
教学实践培训由各教学院系组织,具体由各教学院系统一组织安排。
五、培训考核
1、岗前培训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考核以考勤、讨论、训练、评价、考试及总结等为主要依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价。考勤实行一票否决,凡三次无故不到课者,或请假超过三分之一学时者,考核将认定为不合格。
2、岗位培训考核由各教学系(院、部)负责组织。考核主要在指导教师综合评价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听课、备课、讲课等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价。
3、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均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并从新参加培训。
4、所有考核材料均由人事处记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
六、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
1、新教师入职岗前培训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望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系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切实为新教师转换角色提供指导。
2、各院系应根据学校培训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对新教师进行教学实践培训和考核。培训及考核实施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3、新进教师应及时认真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参训教师自觉遵守培训纪律,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需办理请假手续,并报人事处备案。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