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
时间:2022-11-07 12:25:3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试行)

景院发2018〕115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实践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实训实践基地,下同)挂职、顶岗、进修等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制度,加强教师实践经验的积累,熟悉行业企(事)业需求,提高教师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需要;通过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联系,引导教师参与行业企(事)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力争在年内,我校“双师双能”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培养原则

坚持“按需派遣、重点培养、提高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地将教师选派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

三、选派对象

本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优先选派

 

四、途径和方式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践锻炼方式。

(一)组织教师到生产、科研等社会实践第一线参加实践锻炼。

1理工科类专业教师,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到企(事)业或科研单位学习、实践,参与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和课题研究等。

2文科类专业教师社会实践主要通过参与重大管理决策的调研、论证,省情、市情的调查,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部分专业可采取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

(二)组织教师取得行业职业资格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1各教学单位根据实践教学需要,积极支持教师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2各教学单位与企(事)业联合,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获取与专业相应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三)安排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或经权威部门认证的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四)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应用项目研究,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或职业技能竞赛。

五、实践锻炼项目

教师实践锻炼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位教师在一个周期内需完成下列实践内容中的一项及以上:

参与企业挂职锻炼、顶岗锻炼12个月以上(可累计);

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排名前三)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1. 参加校内外实践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参加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优秀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二);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取得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

  2. 获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或在一个周期内需完成下列实践内容中的二项及以上:

  1. 参与企业挂职锻炼、顶岗锻炼3个月以上(可累计);

  2. 企业研修、社会调研、企业考察,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研修报告;

  3. 参加校内、外实验实训(实践)项目培训2次以上;

  4. 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排名前二;

  5. 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或应用项目研究,排名前二;

    六、组织与实施

    (一)各教学单位应与企(事)业单位积极联系,建立起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能长期合作的教师实践锻炼基地。

    (二)教师实践锻炼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师本人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地完成。

    (三)学期末(学年末),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课程建设以及教育教学需要制定下学期(下学年)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包括参加实践人员、时间、单位、岗位、工种和内容要求等。每次选派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不得超过本单位的10%,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景德镇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签订《景德镇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目标责任书》,经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七、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在校外实践锻炼期间,可不承担教学任务。实践期间视同完成教师工作量。

    (二)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三)实践锻炼结束后,教师需填写《景德镇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经实践单位领导签字后交所在教学单位,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锻炼总结,经所属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后交人事处、教务处。

    (四)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全面负责,实践锻炼单位协助管理和考核。各单位应为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建立档案,并认真做好《考核手册》的填写工作。学校成立教师实践锻炼考核工作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评议、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具体要求及考核程序如下:

    1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教学的领导每个月要深入到本单位教师实践单位1~2次(实践单位在市外的,每学期1~2次),了解教师的情况,并记入考核手册。

    2人事、教务等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到实践单位考察,了解教师实践锻炼情况,并将了解的情况记入考核手册。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每个月(市外的每二个月)要向本教学单位领导汇报本人实践锻炼进展情况。教学单位领导将汇报情况记入考核手册。

    4各教学单位或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教师实践锻炼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教师缺岗一次,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缺岗二次,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缺岗三次及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实践单位、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

    5实践锻炼结束后,对照《景德镇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目标责任书》,考核组到教学单位和实践单位查阅平时考核记录和教师实践锻炼内容,具体了解实践教师实践锻炼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考核意见。

    6考核组根据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级,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津补贴福利、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实践锻炼期间的工资待遇;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实践锻炼期间的绩效工资80%发放;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践锻炼期间的绩效工资50%发放,重新组织安排实践锻炼,其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7、实践锻炼期间的费用报销按《景德镇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景院党发2018〔19〕号)文件标准执行。

    8、教师以脱产方式进行校内外实践锻炼,先全额预发工资,锻炼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成绩核算,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20%和50%比例核扣一年绩效工资。

、其他

(一)教师实践锻炼是评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学校规定要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晋升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实践锻炼要求,全校所有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双能”教师的,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中予以计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为保证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在实践锻炼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