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景院发〔2018〕116号
为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育教学规律,适应教学岗位,陶冶师德情操,提升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提出本意见。
一、培养对象
凡年龄在35岁以下、无高校教龄或高校教龄少于一年的新进青年教师(从2018年开始计算),来校后的头3年内必须通过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培养目标
教师通过接受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能够在一些岗位从事管理、实验、实践操作等工作;熟悉相关岗位的育人、管理、服务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教育教学技能;培养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爱岗敬业精神,并为他们造就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培养岗位
新教师入校3年内必须参与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因教学工作急需,且经教学院(部)同意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批准的,第1 年可不安排岗位培养,但第2、3年必须安排,否则,第3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新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具体岗位和要求如下:
1、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岗:必须担任1年以上;
2、实验实训教师岗:担任实验实践教学任务1学期以上或3门以上实验实践课程、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3、兼职教学科研管理科助理、教研室助理或其他经学校认可的管理岗:1年以上。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开学初,院部制定新进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计划,设立培养岗位,填写《景德镇学院 年度青年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计划表》(附件一)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批复。
2、院部根据人事处的批复,明确培养目标和岗位职责,组织新进教师填写《景德镇学院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表》(附件二)。
3、因受到本单位岗位数限制没有岗位可安排的,经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由人事处协调安排在学校其他相关岗位进行培养。
五、管理与考核
(一)考核方式
根据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岗位及培养方式的不同,采取日常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以所在院系考核为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
2、目标考核主要根据《景德镇学院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表》,重点考核接受培养人员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履行接受培养的岗位职责情况等。
(二)考核程序
培养时间期满后,培养人填写《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考核表》(附件三),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鉴定,提出初步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日常检查和目标完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相关说明
1、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结果是其定职定级、评聘讲师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讲师职务。
2、对不参加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的教师(培养对象)和经培养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不予评定讲师职称;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岗位培养。
3、为确保学生管理的规范性、有序性,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原则上须任满1届,对中途无故不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需经院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方可退出。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