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时间:2022-08-16 09:15:1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景院党发[2022]15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实现建设人民满意的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保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需引进。为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需依岗引进。

2.突出重点。优先引进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和优势学科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3.综合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三重考核,做到严把选聘入口关,实现对人才的综合评价。

4.一人一议。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对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引进一个,鼓励团队引进。对学科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一人一策。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品德。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4.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

5.年龄:第一类人才年龄不受限制,第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引进人才类别

第一类:领军人才

学术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外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或掌握关键性技术,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性构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拔尖人才。如: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一流学科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获得者及相当水平人才。

第二类:学科带头人

学术研究方向具有重要创新前景,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要标志性科研成果或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国内外认可的专业成就,对学科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创造性构想,具备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如:国家“四青”人选、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省科学技术一等奖首位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教学奖励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相当水平人才。

第三类:博士

学术研究方向符合我校需要的教学、科研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尤其是学校专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一定成果。博士分为以下三类:

1A类博士:

国内“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QS世界排名前300名国(境)外高校(QS世界高校排名按录用博士研究生毕业上一年度所发布的排名为准,下同)毕业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B类博士:

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具有国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QS世界排名301-500名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C类博士:

QS世界排名501-800名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服务年限:第一类人才采用一人一议方式,第二类人才连续5年以上,第三类人才连续8年以上。

四、引进待遇

(一)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第一类人才:

采用一人一议的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引进待遇。

2.第二类人才:

1)年薪80万元人民币;

2)人才引进费100万元人民币(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3)科研经费:工科类100万元人民币,理科类4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类25万元人民币;

4)可随调配偶或子女1名,符合入编条件者可予以正式入编,不符合入编条件者予以校内聘用;

5)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组建团队所需要基本场所,配备1-2名助手。

3.第三类人才:

1A类博士引进待遇如下:

人才引进费80万元人民币(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科研经费:工科类20万元人民币,理科类15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类10万元人民币;

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人民币/人;过渡性住房补贴:给予36个月的1000元人民币//人补贴;

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上级相关政策安置,其他情况酌情安排。

2B类博士待遇如下:

人才引进费70万元人民币(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科研经费:工科类20万元人民币,理科类15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类10万元人民币;

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人民币/人;过渡性住房补贴:给予36个月的1000元人民币//人补贴;

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上级相关政策安置,其他情况酌情安排。

3C类博士待遇如下:

人才引进费60万元人民币(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科研经费:工科类20万元人民币,理科类15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类10万元人民币;

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人民币/人;过渡性住房补贴:给予36个月的1000元人民币//人补贴;

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上级相关政策安置,其他情况酌情安排。

(二)正式引进人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享受年薪的不再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引进的博士享受校内七级副教授同等待遇,从引进之日起享受3年。

(三)若引进的人才待遇与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以上人才引进费第一年发放50%,剩余部分根据人才中期、期满考核情况发放。

五、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

1.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2.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紧缺专业博士等急需人才,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增加和调整计划。

(二)博士引进程序

1.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简历及应聘材料,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2.面试

用人单位与人事处沟通后组织面试。

1)专家组成。面试考核专家一般为7人,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面试考察组组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2)考核方式。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一般为现场面试,特殊情况,可采取网络视频等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根据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岗位能力、理论素养、教学技能、教态教风、语言表达、心理健康,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科研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评分标准。专家按照《景德镇学院选聘高层次人才专业试讲评分标准》对考察人员试讲及科研能力分别进行现场打分,合格分数线70分。

3.政审

1)政审内容。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立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实绩、党组织关系、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宗教信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2)政审程序。由用人单位党总支负责,原则上应派专人实地政审考察,结合谈话考察、组织鉴定和审阅档案等方式。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的,可进行函询。

3)组织鉴定。应聘人员需提供由其现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党委、总支)出具的书面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待业人员可由社区或最后一个工作单位提供。

4)推荐拟引进人选。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填写《景德镇学院人才引进考察表》,与《景德镇学院选聘高层次人才专业试讲评分标准》和应聘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5)体检。人事处组织拟引进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6)学校研究。人事处汇总材料,报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7)公示聘用。学校党委批准拟引进人员通过公示后,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一人一议”程序

1.用人单位与应聘人才充分接洽,沟通预期待遇、配套条件要求、任务目标等,并核实完善应聘材料后,向人事处提交“一人一议”申请。人事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形成引进方案,并提请启动“一人一议”程序。

2.对学校同意人选,用人单位组织面试答辩或校外同行评价。

3.确定“一人一议”引才名单和引进方案及任务目标后,启动人才引进程序政审和体检,待考察合格后,报校党委研究审定,确定引进待遇及任务目标。

4.公示备案,并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

六、管理与考核

(一)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合同管理,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支持条件、待遇发放、考核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未满申请调离者,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办理,如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相关协议办理。

(二)聘期内任务目标

1.第一、二类聘用人才的任务目标,实行一人一策,写入聘用合同。

2.第三类人才任务目标(所有成果须以景德镇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1)教学工作:系统担任3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按所聘岗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科研工作:

聘期内在完成本岗位聘期任务外须完成下列任务目标中的1项:

理工科发表SCIEI源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下简称核心)论文3篇,或发表核心以上论文2篇并出版发行著作1部;人文社科发表C刊论文2篇,或发表核心论文4篇,或发表核心论文3篇并出版发行著作1部(以上业绩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科研项目2项;或任现职以来累计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工科100万、理科40万、人文社科20万。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省级一等奖前2,二等奖首位)。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2,二等奖首位)。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2项;或主持省“本科质量工程”2项;或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政府颁发)。

指导学生(排名前2)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1项或省级一等奖2项。

作为第一完成人,有2篇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

参加由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3项(排名首位)。

(三)聘期考核

1.用人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相关人才的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备案;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人事处组织考核,科研业绩由科研处认定,教研业绩由教务处认定,存在争议的业绩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第四年12月进行中期考核,需完成聘期目标的50%及以上。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发放剩余引进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发放后两年引进费,视业绩完成情况,发放相应引进费。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最后一年12月进行期满考核,需完成聘期考核目标。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发放剩余引进费;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发放剩余的引进费和博士学位津贴,根据学校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在相应岗位或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第一第二类人才根据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约定进行考核管理。

七、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事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考核面试以及进校前后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同行专家与学院党政领导共同筛选、学术委员会考察、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的工作机制。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三)学校对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八、引进人才的责任与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服从学校和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服务、履行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

(三)在学校工作期间,所有论文、课题等业绩成果必须署景德镇学院名称。

(四)引进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五)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从享受待遇之日算起。服务期限内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或因工作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学校解聘的,须承担下列违约责任(第一第二类人才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1.须退回相应人才引进费,按“(96个月-已服务月份数)/96个月×(学校已发放的人才引进费+过渡性住房补贴)”;

2.违约金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具体赔偿按“(96个月-已服务月份数)/96个月×15万元人民币”计算;

3.如配偶属于安置的,在其配偶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予以解聘,不再续聘。

4.本条所指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解聘、申请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超期不归。

(六)履行其它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九、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景德镇学院应聘人员面试考察评价表》

2、《景德镇学院人才引进考察表》

附件1:景德镇学院应聘人员面试考察评价表.docx

附件2:景德镇学院人才引进考察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