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
时间:2022-11-29 21:34:28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景院党发〔2017〕81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升我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水平,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现结合学校实际,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引进人员必须是对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急需的高水平专家、学者。

(二)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引进对象和方式

(一)引进对象: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第二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第三类:井冈学者、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重点院校具有教授职务的优秀博士生导师、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者、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二级教授;

第四类: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引进方式:

1.智力引进。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为学校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或联合申报高层次、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及为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服务。

2.兼职引进。兼职在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或指导发表论文、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等。

3.全职引进。全职在校工作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或指导发表论文、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等。

三、岗位职责

1.在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国际有影响的重要奖项1项;

2.指导(含以通讯作者身份指导)我校教师发表2篇被国际三大检索(SCIEISSCI)收录的论文;

3.指导我校教师申报(包括带领我校有关人员联合申报)并获得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

4.主持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计划项目、攻关项目或基金项目1项;

5.获国家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自然科学类排名前二、社会科学类排名第一,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6.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二,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1部(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1部(排名前二,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主编)1部(排名第一,有个人获奖证书);

7.作为负责人获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精品教材;

8.主编出版国家规划内的教材一部;或出版有学术价值并受国家出版类基金资助专著(含译著)1部;

9.作为主要组织者组织申报新办专业、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示范性教学中心、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获得成功;

10.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50万元以上;

11.获国家级教学名师。

除指导我校教师的业绩外,引进人才个人业绩须以景德镇学院为署名单位。

智力引进人才完成上述内容中的两项视为完成岗位职责;兼职引进人才除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完成上述内容中的三项视为完成岗位职责;全职引进人才岗位职责除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承担至少一门本学科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且完成上述内容中的四项视为完成岗位职责。其中,第一类人才须完成岗位职责中第23中的一项或完成岗位职责中国家级教学、科研业绩一项。

四、引进待遇

(一)智力引进人才:

第一类岗位津贴15万元/年;第二类岗位津贴10万元/年;第三类岗位津贴8万元/年;第四类岗位津贴5万元/年。

(二)兼职引进人才:

第一类岗位津贴40万元/年;第二类岗位津贴30万元/年;第三类岗位津贴20万元/年;第四类岗位津贴10万元/年。

(三)全职引进人才:

第一类岗位津贴60万元/年;第二类岗位津贴40万元/年;第三类岗位津贴30万元/年;第四类岗位津贴20万元/年。

署名为景德镇学院的科研成果,按学校相关教学、科研奖励政策执行。

(四)发放办法:

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满一次性核发。未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智力引进人才少完成一项按50%扣减岗位津贴,兼职引进人才来校工作3个月以上少完成一项按33%扣减岗位津贴;全职引进人才若完成教学任务,少完成一项按25%扣减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由教学院系经办,人事处审核,计财处支付。科研奖励的发放由教学院系经办,科研处审核,计财处支付。教学奖励的发放由教学院系经办,教务处审核,计财处支付。

(四)柔性引进人才经费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科研奖励等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待遇:

合同期内,学校为短期到校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免费提供临时住房并配备必要的设施;柔性引进人才到我校从事科研、教学所发生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六)合同期内,柔性引进人才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为学校取得经济效益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引进程序

(一)人事处于每年5月初发布通知,布置下一学年度引进计划。

(二)各聘请院系填写《景德镇学院柔性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将各聘请院系的需求情况进行汇总后,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四)人事处将审核后的材料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结果于当年6月底反馈给各单位。

(六)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人签订有关协议。

六、柔性引进人才管理

(一)柔性引进人才受聘为我校工作期间,日常管理由受聘人才工作院系负责。工作考核由人事处牵头,院系配合进行。

(二)柔性引进人才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所签的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在协议执行期内,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四)合同期内,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

(五)柔性引进的受聘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在合同内,因受聘人原因,受聘人员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2受聘人员严重失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害;

3聘用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聘人员可随时通知学校解除聘用协议:

1因学校原因,受聘人员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2学校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学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受聘人员合法权益。

(七)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八)聘期未满解除协议,聘用方或受聘方均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我校实际发展需要,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二)本办法涉及岗位津贴均指税前标准。

(三)其他文件与此文件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文件发布之前引进的人才按此文件要求重新办理。

(五)此文件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景德镇学院委员会   景德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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