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院党发[2019]33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江西省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7〕12号)、《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赣人社发〔2018〕28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2. 基本原则。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置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经费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坚持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坚持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着力点,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3. 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不断满足我校内涵发展需要。到2035年,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培养造就以教育家型教师为引领、卓越教师群为代表、大批骨干教师为中坚的面向未来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全校上下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治方向
4. 坚持和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校系二级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作为院系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并作为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管理监督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校党委的领导作用,院系基层党组织在教师引进、培育、考核、晋升、评优、奖励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确保教师政治立场坚定。(落实单位:全校各级党组织)
5. 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建设,实现教师党支部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按“三高三强”(政治素质高、学术水平高、师生威信高,党务工作能力强、教学科研能力强、甘于奉献意识强)选拔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双带头人”和“双培养”机制,对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一年一轮训。(落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各院系)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师德水平
6. 建立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师德建设工作,各院系承担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单位:人事处、各院系)
7. 创新工作方式。定期开展教师思想状况调研,准确把握教师思想动态,研究教师群体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师深入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教育,提高教师思政工作成效;为青年教师配备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导师,负责对青年教师的思政工作进行“传帮带”,实现优秀师风传统的传承和发展;实行新入职教师谈话制度,各单位负责人与每位新入职教师谈话,引导新进教师加强自我修养,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要求自己。(落实单位: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校团委、各院系)
8. 弘扬高尚师德。通过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有机结合,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入职培训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健全师德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四个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落实单位: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各院系)
9. 宣传师德典型。将师德师风宣传纳入学校宣传工作统一部署,把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完善“三全育人”工作机制,以教学名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和先进个人的评比为载体,在广大师生中通过校报、广播、宣传橱窗、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广泛宣传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展现先进个人的精神风貌,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形成强大正能量。(落实单位: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校工会、各院系)
10. 建立监督奖惩机制。制定《景德镇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严格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规范等,在项目申报、评奖推优、职务晋升、考核晋级等工作中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校教师“红七条”、“十项准则”和“十不准”,对教师有违反“红七条”、“十不准”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研处、人事处、校学术委员会、各院系)
(三)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11. 建立健全教师发展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健全教师发展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平台作用,构建“研究、培训、展示及应用”四位一体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和落实课程思政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开展课程思政评比活动,2年内全面实行。持续提高教师课程教学设计能力,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的灵活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和展示活动,搭建青年教师教学锻炼、交流学习、展示风采的平台,促进青年教师相互学习,鼓励青年教学能手脱颖而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落实单位: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各院系)
12. 实施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实行青年导师制,通过“传、帮、带”的形式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每年组织新教师参加职业发展、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针对性培训、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通过定期举办青年教师讲课比赛、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落实单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各院系)
13. 实施名师培养工程。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加大优秀人才培养的力度,激励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做访问学者或进行高级研修;依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贴、赣鄱英才555工程、井冈学者等国家、省部级培养计划以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加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未来五年,争取培养1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和40名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10名左右40岁以下青年科研创新带头人,设立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鼓励符合条件者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名师、艺术大师。(落实单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各院系)
14. 实施骨干教师、教学团队培训工程。加强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选送优秀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深造,为教师创造和提供学习国内先进教学和管理经验的机会。未来五年,全校各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至少外出学习、进修一次;创造条件,分批选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赴境外学习培训。(落实单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各院系)
15. 实施双师型教师培训工程。制定《景德镇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景德镇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实施方案》、《景德镇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大培养力度;选派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学习考察和顶岗锻炼,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将双师型教师纳入职称评聘和考核的范围。(落实单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各院系)
16. 实施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工程。按照数量适中、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积极拓展理工学科专业师资的培养之路。通过优化、整合、引进、培养,建立一支适应以教师教育为基础,以陶瓷艺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优秀师资队伍。(落实单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各院系)
17. 重视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落实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有关政策,对辅导员单独制定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和政策;将辅导员队伍纳入学校师资培养培训计划,支持辅导员到国内一流高校和出国、出境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与培训;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支持力度,引导鼓励辅导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提高他们的职业发展能力;选拔思想品德高尚的优秀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积极探索专业教师与辅导员的职业互通机制。(落实单位:党委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
18. 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优秀高层次人才招聘渠道,完善高水平优秀人才聘任与引进的政策机制,适时修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完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设立特聘教授等非全职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和生活待遇,引进学科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大师,促进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范优秀高层次人才引进过程管理,加大院系人才引进环节审查力度,发挥院系学术分委员会主导作用,严格规范做好引进人才的聘期考核工作,突出教书育人的成效考核。实施项目人才培育计划,瞄准教学名师、省“双千计划”、新世纪 “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赣鄱“五五”英才、 “井冈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项目,做好项目人才的培育、推荐工作,培养打造一支教学科研领军人才队伍。(落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各院系)
(四)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19. 严格师资队伍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对拟录用教师,由人事部门联合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和各院系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并公示一周,严格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合同,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教师的力度。(落实单位:人事处、各院系)
20.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分类设置评审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强化论文质量。教师职称晋升要坚持以德为先,突出教学中心地位。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至少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一年且考核合格。(落实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术委员会、各院系)
21. 加强岗位聘任管理。分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设置主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其中主系列岗位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5%,且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科学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聘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完善聘期考核办法,加强聘期考核管理,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术委员会、各院系)
22. 优化教师的考核制度。引导广大教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如何培养优秀的学生上来,加大教育教学业绩、师德表现和课程育人在评价标准中的的比重。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含团队建设)、教师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基层调研与服务,以及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强调以成果为导向的评价方式,引导广大教师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落实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院系)
(五)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地位与待遇
23. 推进教师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科学构建薪酬激励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流人才和一线教师倾斜,强化二级单位的考核及分配自主权,切实增强师资队伍活力。完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制订《景德镇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景德镇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实施细则,加强考核,突出业绩取向,实施优劳优酬,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争取经过2年左右的时间,使我校教师人均绩效工资总额达到全省本科院校平均水平。(落实单位: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科研处)
24. 推进关爱教师工程。在新校区建设规划中,筹备建设教师工作用房,帮助教师解决住房困难。每年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各院系党支部切实关心教师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成长发展,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花大力气帮助解决教学能力提升、工作条件改善、团队融入合作等实际问题,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落实单位: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工会、各院系)
三、强化组织保障
25.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学校党委会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学校统筹、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各院系认真梳理师资队伍基本情况,结合学科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分析研究优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具体对策,在学校相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适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人才工作机制。(落实单位: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26. 加强经费保障。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经费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单位:计财处、监察审计处)
27. 落实考核督导。学校将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院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考核,尤其是考核领导班子在人才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情况。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团队)带头人在队伍建设中的工作职责,订立目标责任,推行激励和问责制度,要将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引进等任务完成情况与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结合起来,探索将办学资源的调配与人才队伍的建设成效相关联。把教师工作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把各单位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教学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落实单位:人事处、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