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
景院发〔2019〕78号
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落实校系两级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到责、权、利有机统一,表彰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教学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基本计量单位,1标准课时约为教师从事一个本(专)科标准班级规模的理论课程教学授课1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以学时、职称和课程等级为基础,综合考虑教师工作时间与工作强度进行计算,范围是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班按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和其他按照教学管理规程经批准进行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学奖励的基本原则是:奖励在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奖励项目应能够带动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具有示范性。
第四条 奖励项目必须以景德镇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且必须是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实施或评选取得的成果。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班级教学执行计划、学校下发教学任务书及教务管理系统上数据等为计算依据,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总工作量G=ΣJi
其中:Ji为教学单项工作量的得分(i=1,2,3,…)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J1)
1.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教学行事历、开课计划和课程表等据实计算理论教学工作量。实习、军训、劳动、运动会等所缺课时,要据实减去其教学工作量,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教学计划有调整或课程学时有变化的,须于学期运行表制订前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2. 理论教学课程分专业课和公共课。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如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体育和创新创业课等。
专业课教学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共课尽可能合班上课。美术、体育、音乐专业课以30人、其他专业课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由于招生原因自然班级不足40人的,单班上课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公共体育课合班上课人数不少于30人,其他公共课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公共选修课人数原则上需达到50人以上方可开班(体育类、艺术类及技能课类等公共选修课30人为一个标准班,选课人数达20人以上方可开班)。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J1)=计划学时数(n)×班级人数系数(a)×课程类别系数(b)×双语教学系数(c)×校级学分互认课程教学系数(d)。
1.计划学时数(n)。按教学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的计划学时数为准。
2.班级人数系数(a)。
(1)普通专业授课班级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体育、艺术类专业技能课授课班级除外),不足50人的班级以标准班计,a =1。每增加1生加0.01个系数,系数最高不超过1.5。
(2)体育、艺术类专业技能课授课班级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不足30人的班级以标准班计,a为1。每增加1生加0.01个系数,系数最高不超过1.5。体育专业技术普修课编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体育专业技术专项课编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a为1。每增加1生加0.01个系数,系数最高不超过1.5。
(3)音乐学专业的专业小课按计划课时数×专业总学生数×0.6进行总核算,并上报具体分配课表至教务处,院系进行第二次分配。
(4)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0人,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不足50人的班级以标准班计,a为1。每增加1生加0.01个系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
(5)校级网络慕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开课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0人,以200人为一个标准班,a为0.5。每减少10生减少0.01个系数,每增加10生加0.01个系数,系数最高不超过1.5。省级网络慕课、精品课程,开课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0人,以400人为一个标准班,a为0.5。每减少10生减少0.01个系数,每增加10生加0.01个系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
3.课程类别系数(b)
(1)公共课(公体、公外、公计等)、全校公选课、网络慕课、精品课程:b=1;
(2)“思政课”(含课程思政课):b=1.1;
(3)本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b=1.2;
(4)课程教学模式与考核改革课:b=1.2;
(5)校际学分互认课程教学系数(d)为d=2。
4.双语教学系数(c)
(1)全过程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外文板书、授课、作业及考试,c=2。
(2)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50%外文板书、授课、作业及考试,c=1.5。
(3)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全中文授课、作业及考试,c=1.2。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J2)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各类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汇报作业)、指导科技类竞赛活动等,原则上由一名教师指导,一名教师指导同层次的同一实践教学环节,学生人数合并计算(在实验实训室分批指导的除外)。
(1)实验教学工作量J2(1)
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堂实验教学、上机教学,包括实验准备、实验预做、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总结)批改等。专业实验课不能合班,人数超出仪器台数必须分批教学。
计算公式:J2(1)=实验、实训教学时数×R×K
R:实验教学人数系数。专业课实验教学工作量以20人为一个标准班,R值为1,每增加或减少1人则R值相应加或减0.01。
公共课上机教学工作量以合班人数60人为标准,R值为1,每增加或减少1人则R值相应加或减0.01。系数最高不超过1.5。
K:课程系数。本科专业实验教学课程K值为1.2,其它实验教学课程K值为1.1。
注:实验教学时数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确定。
(2)实习(实训)工作量J2(2)
包括实习、实训、见习、综合性专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野外写生等,可分为集中和分散两类。工作量主要包括实习(实训)联系、制定计划、指导实习、批改报告、评定成绩和总结等环节。因实习(实训)设备条件限制需分批次进行的,需在实训计划中注明,批次学时数与专业实验课一样。不管是一位老师还是多位老师指导的分散、分批实习的,按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分摊该自然班本门课程的实习实训工作量。
计算公式:J2(2)=指导天数×K×R
K:实习(实训)课时系数。①集中实习(实训):校内集中教学实习(实训)的K值为4课时;校外集中教学实习(实训)的K值5课时;校外教育实习为每生8节;校外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的K值为2课时;艺术类外出野外写生,按《人才培养方案》以艺术类课程计算工作量(32节/周)。②分散实习:分散性的校外顶岗、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实习的K值为0.5课时。
R:为实习(实训)人数系数。指导20个学生,R值为1,每增加或减少1人,R值增加或减少0.01,R系数最高为1.2。
注:实习(实训)计划需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是相应专业教师。每周按五天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J2(3)
包括毕业论文(调查或实验报告、汇报作业)计划、选题、指导、答辩、考核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J2(3)=学生数×L
L: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L值为12,其中指导为10,答辩为2,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8人;专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L值为3,其中指导为2,答辩为1,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8人;专科生采取调查或实验报告、汇报作业的形式,调查或实验报告、汇报作业的L值为0.5。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L值为20。
注:需提交学生选题统计表,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4)指导竞赛工作量J2(4)
包括指导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科技竞赛、数学建模、挑战杯、电子设计、机械设计、英语竞赛、人文经管类竞赛、体育竞赛(含校运会)、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省级以上竞赛。
计算公式:J2(4)=指导课时
注:参赛方案和指导计划需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指导课时由批准的参赛方案确定,否则不予计算。
(5)体质测试工作量J2(5)
按1学生0.1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6)开放实验室教师指导工作量按提交的工作计划,由教务处审核后按工作计划下发,否则不予计算。
三、其它教学工作量(J3)
确应教学需要而J1、J2未包含的教学工作,其工作量需另打报告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计入当期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教学工作量发放
第六条 教师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第七条 非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课时,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6课时;“双肩挑”人员因教学需要,确需超过规定工作量的,应经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后,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否则超过部分不计入工作量。
第八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当年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
第九条 行政人员兼课均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二次计算。
第十条 工作量的计算先由各教学单位按专、兼任教师分别据实核算,教务处进行总审核,再报人事处审查。经学校审定批准后,下发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职称、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再分配。
第十一条 完成了总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学单位,学校按每节课40元(暂定)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须退还按月预发绩效工资中的多发部分。
第四章 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类别及计分
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教材建设、教学技能竞赛和教学管理等。教学奖励不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分计算,每分40元,给予奖励。
一、教学质量工程
级别 | 项目名称 | 立项 | 验收 |
国家级 | 优势学科、特色专业 | 1000 | 1500 |
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等 | |||
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示范中心 | |||
省级 | 优势学科、特色专业 | 400 | 600 |
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等 | |||
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示范中心 | |||
校级 | 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等 | 100 | 150 |
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示范中心 |
二、教学成果奖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500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000 | |
省级 | 特等奖 | 750 |
一等奖 | 500 | |
二等奖 | 300 | |
校级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三、 教材建设
序号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1 | 优秀教材 | 250 |
2 | 规划教材 | 120 |
3 | 一般教材 | 80 |
四、教学技能竞赛
名称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00 |
二等奖 | 1000 | |
三等奖 | 500 | |
省级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校级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50 |
五、教学管理类
序号 | 名称 | 等级 | 奖励标准 |
1 | 优秀教研室 | 100 | |
2 | 先进教学管理工作者 | 国家级 | 500 |
省级 | 250 | ||
校级 | 50 |
第十三条 上述相关奖励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统计、审核、认定、公示,并由学校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学校按最高标准奖励。有多个参与人的,奖金由第一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 本办法经校“双代会”审议通过,学校下发文件后实施。凡与此有抵触的则以本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