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景院发(2018)33号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中层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发展战略。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考核对象实际工作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二)民主、公开。及时公布考核范围、内容、时间、方法和结果等,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领导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基础上,同时考核德、能、勤、廉、课程育人。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范围的考核对象为学校科级及以下的在编在岗及享受在编在岗同等待遇人员,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政领导和原高专副校长
成 员:纪委(监察审计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学工处、招就处和教学教辅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并挂靠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主要负责学院中层以下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关、教辅、科研、附属等单位以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进行。
五、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值分别为:德、能、勤、廉共30分,绩70分,基础分100分。另加、荣誉分,减违纪分和考勤扣分,各考核对象的具体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六、考核程序
(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适时启动考核工作并拟定考核日程安排,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考核工作方案报考核办。
(二)考核对象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或聘期考核登记表。其业绩由考核单位提前进行公示。
(三)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职责并结合岗位性质形成绩效考核对象的量化分值。
(四)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
(五)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七、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按自然年年度进行,一般安排在下一年的年初进行,寒假之前完成。教学岗人员第三年度绩效考核与聘期考核结合进行。
八、考核方法
分别核算“绩”和“德、能、勤、廉”方面的绩效考核分,乘以相应系数,加荣誉加分,减违纪、考勤扣分,得出绩效考核总分。
(一)教学岗人员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总分=“绩”的绩效考核分×70%+“德、能、勤、廉”民主评议分×30%+荣誉加分-违纪扣分-考勤扣分。
1.“绩”的绩效考核分=(已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100
说明:教学工作量和教研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核算,报教务处审核;科研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核算,报科研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含教研)工作量可以按规定相互冲抵。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规定冲抵后,超出年度额定工作量外的教学、科研和教研工作量,不再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超出的教学工作量发放超课时津贴,超出的教研、科研工作量由教务处、科研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奖励。
2.“德、能、勤、廉”的民主评议分=本单位教职工打分平均分(不含中层正副职)×30%+学生评教分×30%+本单位正副职领导打分平均分×40%。
说明:各考核单位在计算本单位教职工打分的平均分时,参与测评多于20人(含20人)的,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少于20人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
(二) “双肩挑”人员的绩效考核
1.档案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为专技岗,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总额的50%绩效考核总分=教学科研“绩”的绩效考核分×50%+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分×50%+荣誉加分-违纪扣分(含投诉等)-考勤扣分。
2.档案工资为专技岗,绩效工资为管理岗,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总额的30%,绩效考核总分=教学科研“绩”的绩效考核分×30%+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分×70%+荣誉加分-违纪扣分(含投诉等)-考勤扣分。
教学科研“绩”的绩效考核分=(已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100。
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分=本单位教职工打分平均分(不含中层正副职)×60% + 本单位正副职领导打分平均分×40%。
说明:“双肩挑”人员是既有职务又有职称且档案工资为专技岗的人员,此类人员既要考核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又要考核管理岗位工作绩效。“双肩挑”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按其业务关系归属由所在教学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双肩挑”人员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可相互冲抵,超出年度额定工作量外的教学,不再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每周课时数均指正常上课的课时,不包括其他折算的课时在内。
(三)管理岗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人员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总分=本单位教职工打分平均分(不含中层正副职)×60% + 本单位正副职领导打分平均分×40%+荣誉加分-违纪扣分(含投诉等)-考勤扣分。
(四)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非教学人员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总分=科研绩效考核分×40%+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分×60%+荣誉加分-违纪扣分(含投诉等)-考勤扣分。
1.科研绩效考核分=已完成的年度科研工作量/额定的年度工作量
2.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分=本单位教职工打分平均分(不含中层正副职)×60% + 本单位正副职领导打分平均分×40%。
说明: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绩效工资,科研工作要求参照双肩挑人员要求执行。
(五)荣誉加分和违纪扣分标准如下:
1.荣誉加分
(1)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部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获奖年度的绩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优秀;(有一票否决的除外)
(2)个人获得省委、省政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获得学校党委行政综合性表彰,每人次加10分;
(3)个人获得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单项表彰,每人次加4分;
(4)个人获得学校部门表彰,每人次加1分。
以上同一奖项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如表彰时间晚于考核时间,则在下一年度考核时按上述标准进行加分。
2.违纪扣分:
(1)受到学校党委、行政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4分;
(2)受到学校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3)投诉扣分:师生投诉经查属实,一次扣1分;
(4)违纪违法受到相应处分的,按本办法“其他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考勤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请事假15天及以上(含15天)每天扣0.1分;旷工1天扣2分。
九、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在60(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7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及以上”。 优秀人数不超过部门考核人数的10%(因中层正副职单列考核,不纳入所在部门总人数的统计之中)。
十、其他规定
(一)校内调动(含借用)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时间满半年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由原单位提供有关表现情况;不满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由现单位提供有关表现情况。
(二)校外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在学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当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三)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结合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在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期间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挂职锻炼和学习培训任务,可考核为合格。
(四)由工伤鉴定部门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其养伤时间超过半年未上班的,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等次可视同合格。
(五)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时不发放绩效工资,暂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暂不写评语,暂不定考核等次,待结案后,根据处理决定再予确定。
(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者;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
3.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各类责任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4.全年旷工累计5天以上者;
5.出现严重违反师德情况,造成恶劣影响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造成一票否决者;
7.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七)无重大病、事假或其它特殊情况,教学岗人员未能完成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
(八)对受处分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下同)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8.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九)对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单位必须对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如未达到“合格”等次标准的,本年度绩效考核只能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在绩效考核中有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即为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员工个人职务晋升、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享受全额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度上浮10%(如单位评为优秀班子,个人不重复奖励,在次年逐月发放或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人员: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坐班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完成年度工作量情况发放。发放标准如下:
教学岗位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已完成的教学、教研、科研工作量/额定的教学、教研、科研工作量)×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12。
(四)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70%,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度按50%发放。
(五)由于受党纪政纪处分,参加了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人员,其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基本合格人员”待遇执行。
(六)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人员: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50%,扣发当年度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低聘、解聘或辞退。
(七)全年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核,待遇按《景德镇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八)聘期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下一聘期具备竞聘更高岗位的资格;聘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下一聘期不能竞聘更高岗位;聘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聘期只能参加下一级岗位的竞聘。
十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绩效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负责,防止因个人好恶和情感亲疏而影响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业绩材料。
(三)对违反绩效考核工作纪律者,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分。影响到绩效考核结果的,取消原绩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受理教职员工的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教职员工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实和处理。
十三、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景德镇学院教学岗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2、课程育人考核细则
3、景德镇学院“双肩挑”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4、景德镇学院管理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5、景德镇学院工勤技能岗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6、景德镇学院教学岗绩效考核评分表
7、景德镇学院“双肩挑”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
8、景德镇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绩效考核评分表
9、景德镇学院管理岗(含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
10、景德镇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1:
景德镇学院教学岗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一、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一)教学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要求(详见下表,单位:课时)
教学 岗级别 | 年度额定 基本工作量 | 年度教学工作量 | 年度科研工作量 | ||
额定 | 最低完成 教学工作量 | 额定 | 实际完成 科研工作量 | ||
二级 | 360 | ≥280课时 | 200 | 80分 | 40分 |
三级 | 360 | ≥280课时 | 200 | 80分 | 40分 |
四级 | 360 | ≥280课时 | 200 | 80分 | 40分 |
五级 | 360 | ≥300课时 | 220 | 60分 | 30分 |
六级 | 360 | ≥300课时 | 220 | 60分 | 30分 |
七级 | 360 | ≥300课时 | 220 | 60分 | 30分 |
八级 | 360 | ≥320课时 | 240 | 40分 | 20分 |
九级 | 360 | ≥320课时 | 240 | 40分 | 20分 |
十级 | 360 | ≥320课时 | 240 | 40分 | 20分 |
十一级 | 360 | 360课时 | 0 | 0分 | 0分 |
十二级 | 360 | 360课时 | 0 | 0分 | 0分 |
(二)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应由教师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降低其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确因客观原因造成超出最高年度教学工作量限额(每周不超过16课时),应由教师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超出部分计入其年度教学工作量。
(四)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规定冲抵后,超出年度额定工作量外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不再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超出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发放超课时津贴,超出的科研工作量由教务处、科研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奖励。
(五)本校教师承担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任务,不计入教学工作量进行考核。
二、“德、能、勤、廉、课程育人”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一)“德”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大局意识和敬业精神: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积极进取和精益求精。
3.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各项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诚信。
4.课程育人:(1)有无课程育人的教学目标。(2)是否充分挖掘课程育人的元素。(3)是否设计课程育人的教学方法。(4)考察专业教学与课程育人的达成度。
(二)“能”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学习能力与学习效果:善于学习与岗位相关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努力掌握理论知识,自觉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
2.业务能力与政策水平:熟悉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够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
3.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或参与起草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文件。
4.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与其他部门(单位)和他人沟通顺畅,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积极配合与支持上级、同级和下级工作。
5.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能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对于工作任务理解准确,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没有出现差错。
(三)“勤”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进取心强,具有发展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承担并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投入的精力和工作饱满程度: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作上,注意力集中,不拈轻怕重,不避实就虚,工作量饱满。
3.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工作情绪饱满,热情高,态度好,自觉、主动为师生服务,设身处地为师生着想。
4.遵守考勤制度和集体活动制度: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党支部活动。
5.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工作目标、要求和计划,主动思考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四)“绩”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工作量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要求,其中包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2.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规定冲抵后,超出年度额定工作量外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不再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
3.若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则用每月的绩效工资进行核算扣减。
(五)“廉”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耐劳,成本意识强烈,不铺张浪费。
2.照章依法办事和不以权谋私:坚决按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校和集体的利益,不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3.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无贪污受贿和损公肥私行为。
三、其它规定
1.在完成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和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年度教学工作量与年度科研工作量之间可以相互冲抵。
2.科研工作量以一聘期为结算周期(一聘期为三年)。在一聘期内只要完成规定的总科研工作量,即视为达到考核要求。教师没有完成当年度科研工作量,当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可暂定为合格,待聘期结束前补足当年度科研工作量后,该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若在聘期结束前,仍不能完成聘期科研工作量要求,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确定,从本聘期结束的下一年开始扣除预发的绩效工资。
本条适用考核时所有科研工作量要求人员。
3.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以教学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必须全额完成年度额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附件2:
课程育人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及各教学环节育人功能,形成各类各门课程协同育人格局,提升课程育人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形成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着力培养具有深厚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专业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二、考核内容
(一)有无课程育人的教学目标
1.将价值观的培育和塑造通过“基因式”融入所有课程。将课程育人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教书育人的内涵落实在课堂教学主渠道,突出育人价值,让立德树人“润物无声”。
2.通过专题讲座、团队学习、理论宣讲、互动交流等形式,进一步丰富课程育人的内容,完善课程育人的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是否充分挖掘课程育人的元素
1.要有好的情境元素。将学习内容和真实生活关联起来,能造成认知冲突,挑战学生的认识角度,针对学生认识障碍、需要理清认识思路。
2.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以“课程育人”为载体,探索“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有效路径。
(三)是否设计课程育人的教学方法
1.明确课堂教学的纪律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增强课堂吸引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质量。
2.加强课程育人教学设计,开展集体备课。协调各门课程之间和的内容衔接。创新教学方法与艺术,实施专题化与“微课”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采用案例讨论、演讲辩论等形式,增强师生教学互动。
3.加强对教案编写、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精品教案、精品课件、精品微课。
(四)考察专业教学与课程育人的达成度
1. 专业教学与课程育人的达成度靠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调控与掌握,以学生为主体与教学习惯的改变,主体是学生,在确定教学目标时,不能只见文本,不见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更是要着眼于学生、立足于学生,把每个学生的学习状况置于教师的关注之下,引导、组织学生对各种教学资源进行采集和取舍、分析和利用、综合和概括。
2、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灵活而科学创造性地运用提升课程育人教学目标达成度的策略,做到导入直奔目标,流程围绕目标,练习强化目标,小结拓展目标,从而不断提升专业教学与课程育人达成度,实现课堂教学的低耗高效,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充分发展。
附件3:
景德镇学院 “双肩挑”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一、“德”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大局意识和敬业精神: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积极进取和精益求精。
3.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学校、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和师生做好服务的意识强,甘于将时间、精力、智慧奉献给集体和他人,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4.公道正派与实事求是:坚持公平正义,心胸宽广,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以及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
5.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各项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诚信。
6.民主作风和群众观念: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真心为群众办事。
7.课程育人:(1)有无课程育人的教学目标。(2)是否充分挖掘课程育人的元素。(3)是否设计课程育人的教学方法。(4)考察专业教学与课程育人的达成度。
二、“能”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学习能力与学习效果:善于学习与岗位相关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努力掌握理论知识,自觉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实践。
2.业务能力与政策水平:熟悉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够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
3.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或参与起草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文件。
4.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与其他部门(单位)和他人沟通顺畅,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积极配合与支持上级、同级和下级工作。
5.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能独立完成日常工作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分清轻重缓急,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6.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能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对于工作任务理解准确,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没有出现差错。
三、“勤”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进取心强烈,具有发展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承担并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投入的精力和工作饱满程度: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作上,注意力集中,不拈轻怕重,不避实就虚,工作量饱满。
3.勤奋踏实和真抓实干: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作风扎实,任劳任怨,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工作情绪饱满,热情高,态度好,自觉、主动为师生服务,设身处地为师生着想。
5.遵守作息制度和集体活动制度: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党支部活动。
6.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工作目标、要求和计划,主动思考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四、“绩”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围绕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制定的工作目标、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都符合学校和本部门中心工作需要。
2.承担具体任务达到目标要求和取得实际进展:对于承担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力,落实到位,达到目标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3.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效果好,为学校节约成本或创造经济收入,工作经验受表彰或被推广。
4.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理解力强,办事得力,完成任务速度快、质量高。
5.年度奖惩等方面情况: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奖励,或因故受到处分。
五、“廉”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耐劳,成本意识强烈,不铺张浪费。
2.照章依法办事和不以权谋私:坚决按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校和集体的利益,不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3.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无贪污受贿和损公肥私行为。
附件4:
景德镇学院管理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一、“德”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大局意识和敬业精神: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积极进取和精益求精。
3.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学校、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和师生做好服务的意识强,甘于将时间、精力、智慧奉献给集体和他人,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4.公道正派与实事求是:坚持公平正义,心胸宽广,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以及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
5.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各项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诚信。
6.民主作风和群众观念: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真心为群众办事。
二、“能”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业务水平: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熟悉科室、岗位的业务流程和内容,并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起草好相关文件和公文。
2.履行职责:能正确贯彻落实好学校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等,履行好岗位职责。
3.沟通协调:具有较好的对外沟通、对内协调的能力,能较好的带领本科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勤”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考勤情况:遵守学校出勤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2.敬业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职责,对工作尽心尽力,能处理好管理和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
3.工作作风:工作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具有进取心和实干精神,善于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四、“绩”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履行职责: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制定的工作目标、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都符合学校和本部门中心工作需要。
2.完成任务:对于承担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力,落实到位,达到目标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3.工作效果: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理解力强,办事得力,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效果好,为学校节约成本或创造经济收入,工作经验受表彰或被推广。
4.奖惩情况: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奖励,或因故受到处分。
五、“廉”的绩效考核主要观测点
1.遵章守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学校利益,不以权谋私。
2.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原则性强、洁身自律、公私分明;爱护学校财产、公物,开展增收节支工作。
附件5:
景德镇学院工勤技能岗人员绩效考核要求
一、“德”的主要观测点
主要考核政治立场与政治表现;大局意识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公道正派与廉洁奉公;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遵纪守法与保守秘密;生活作风与道德品行。
二、“能”的主要观测点
主要考核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业务学习能力与学习效果;办事能力与办事效率;表达能力与表达水平;协调能力与协调水平;按章办事与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与水平;节俭高效的办事能力与水平;工作创新能力与效果。
三、“勤”的主要观测点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对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有敬业精神;为人处事以诚相待,办事做到热情、耐心等;工作任务是否满负荷,有无工作拖拉、推诿、出现差错等情形;日常考勤情况。
四、“绩” 的主要观测点
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是否出现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能否较好地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励、处分等。
五、“廉” 的主要观测点
主要考核吃苦耐劳,成本意识强烈,不铺张浪费的情况;坚决按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校和集体的利益;清正廉洁,无贪污受贿和损公肥私行为。
附件6:
景德镇学院教学岗绩效考核评分表
参加测评人员: □ 本单位正副职 □本单位教职工
序号 | 姓名 | “德、能、勤、绩、廉、”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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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采取百分制
附件7:
景德镇学院“双肩挑”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
参加测评人员: □ 本单位正副职 □本单位教职工
序号 | 姓名 | “德、能、勤、绩、廉”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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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采取百分制
附件8:
景德镇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绩效考核评分表
参加测评人员: □ 本单位正副职 □ 本单位教职工
序号 | 姓名 | “德、能、勤、绩、廉”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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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采取百分制
附件9:
景德镇学院管理岗(含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
参加测评人员: □ 本单位正副职 □ 本单位教职工
序号 | 姓名 | “德、能、勤、绩、廉”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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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采取百分制
附件10:
景德镇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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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任现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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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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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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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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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 导评语 和考核 等 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考 核组织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负 责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 等次或 不参加 考核情 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