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各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2-09-24 21:17:30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景德镇学院各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景院发(201832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实行岗位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工首轮岗位设置聘期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8号)、《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赣人字[2008]37号)、《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景人字[2009]80号)、《景德镇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景院党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聘期职责及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系列

第一章  二级教授岗位职责

教授二级岗位属省专设岗位,其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三级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主干课程。

2、聘期内年均教学不少于200个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

3、每学年均须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开设1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

4、主持或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12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2项。

2、教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在研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二等奖1项(排名第一)。

4、主持省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CSSCI/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收录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论著(含专著、编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为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6、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20万元(文科10万元)以上。

7、获得发明专利1项。

8、 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或国家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三)社会服务工作(指相关育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等工作,下同):

1、完成单位安排的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四级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主干课程。

2、聘期内年均教学不少于200个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

3、每学年均须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开设1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主持专题教研活动1次。

4、主持或指导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12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

2、教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且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排名前二)。

3、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4、参与(排名前二)省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CSSCI/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收录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论著(含专著、编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6、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5万元(文科5万元)以上。

7、获得发明专利1项。

8、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或国家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安排的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五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或2门专科生课程。

2、聘期内年均教学不少于220个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

3、每年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开设1场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9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

2、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且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二等奖(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排名前二)。

4、参与(排名前三)省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1部(第一主编)。

6、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8万元(文科2万元)以上。

7、获得发明专利1项。

8、获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或省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和指导学生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六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或2门专科生课程。

2、聘期内年均教学不少于220个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

3、每年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开设1场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9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

2、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且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三等奖(排名前二)

3、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四);或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1项(排名第一)。

4、主持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1部(第一主编)。

6、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7、取得发明专利1项。

8、获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或省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安排的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和指导学生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七级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或2门专科生课程。

2、聘期内年均教学不少于220个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

3、每年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聘期内开设1场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指导讲座。

4、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5、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累计完成教科研分不少于9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在研2项。

2、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且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三等奖(排名前二)。

3、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1项(排名前二)或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

4、参与(排名前二)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1部(第一主编)。

6、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3万元(文科1万元)以上。

7、取得发明专利1项。

8、获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或省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安排的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和指导学生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 八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课程。

2、聘期内年均教学不少于240个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

3、每年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举行公开教学1次。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3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二)。

2.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励(排名前三)且主持市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

4.参与(排名前二)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2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6.获市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或校级教学名师。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安排的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章 九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课程。

2、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不少于240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

3、每年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举行公开教学1次。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二)。

2、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且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

4、参与(排名前三)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两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6、获市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或校级教学名师。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安排的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术、社会服务等活动。

3、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章 十级讲师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学年主讲不少于1门课程。

2、聘期内年均教学不少于240个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能较好完成所授课程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

3、每年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举行公开教学1次。

4、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排名前二)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三)。

2、教科研成果获校级奖励(排名第一);或参与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排名前四)。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

4、参与(排名前四)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两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6、获校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安排的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以及相关的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章 助教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每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主讲或1门专业主干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

2、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任务,协助指导教学实习、实践、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二)教科研工作

聘期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且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其中十一级助教岗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积分不少于10分。

(三)社会服务工作

1、完成单位要求的相关教学和科研管理任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政治、教研、学术等活动。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辅助系列

第一章  正高岗位职责

一、三级高级编辑

辅助系列三级高级编辑岗位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12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

2、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在研2项)。

3、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CSSCI/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收录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专著或编著(第一主编)1部。

4、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5万元(文科5万元)以上;

5、获得发明专利1项。

6、获国家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第二章  副高及以下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六级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9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

2、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三等奖(排名前二)。

3、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1项(排名前三)。

4、主持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核心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1部(第一主编)。

6、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7、取得发明专利1项。

8、获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或省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二)七级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9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3项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二)。

2、教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四);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三等奖(排名前三)。

3、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

4、参与(排名前二)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4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1部(第一主编)。

6、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3万元(文科1万元)以上。

7、取得发明专利1项。

8、获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或省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三)八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完成校级科研课题3项(至少2项为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

2、教科研成果获校级二等奖(排名前二)且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1项;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

4、参与(排名前三)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2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6、获市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或校级教学名师。

(四)九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二)。

2、教科研成果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且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1项;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四)。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

4、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5、参与(排名前四)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2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获市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或校级教学名师。

(五)十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排名前二)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三)。

2、教科研成果获校级奖励(排名前二);或参与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

3、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4、参与校级及以上特色(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国培计划”项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项目中的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获校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六)助理实验师

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十一级岗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不少于10分。

二、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六级副研究馆员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9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在研2项。

2、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3、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1部(第一主编)。

4、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2万元以上。

5、取得发明专利1项。

6、获省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二)七级副研究馆员

 聘期内累计完成科研分不少于9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

2、成果获市(厅)级三等以上奖励。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教材1部(第一主编)。

4、获得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万元以上。

5、取得发明专利1项。

6、获省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三)馆员

1、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或独立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独立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八级岗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不少于20分。

(四)助理馆员

1、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十一级岗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不少于10分。

三、经济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经济师

1、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能够熟练运用财会规章制度办理财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组织校内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会计工作,并确保其规范运行;负责草拟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会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会法规中的主要问题;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提供会计报告,协助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财会工作,参与经济决策。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八级岗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不少于20分。 

四、审计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审计师

1、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能够熟练运用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工作;根据本单位工作计划,对有关单位、部门、干部进行审计;负责学校基本、后勤部门报送的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进行委托审计,并对委托审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负责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八级岗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不少于20分。

五、卫生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中级技术人员

1、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开展新技术研究。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八级岗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不低于20分。

六、统计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一)统计师

1、掌握统计理论基础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熟悉、掌握、贯彻执行有关的统计法规和制度;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对本岗位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分析整理、填报、汇总。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八级岗年度科研工作量积分不低于20分。


第三部分: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中“双肩挑”人员是指既有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此类人员接受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双重聘期考核。其中绩效工资选择管理岗待遇人员聘期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为同职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要求的30%;绩效工资选择专业技术岗待遇人员聘期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为同职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要求的50%本办法“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积分与科研工作量积分可以全部互通、冲抵,完成教学工作业绩中的第一项或教科研工作业绩中的任意一项。“双肩挑”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以此办法为准。

二、其余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按照《景德镇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景学院发[2016]20号)执行。

三、本办法中的奖励、论文、论著、课题级别等业绩的认定均以江西省人社厅职称资格条件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中的业绩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景德镇学院。本办法中数量均含本级。

四、本办法中所有要求的业绩均为本专业获得的业绩。

五、博士人才享受七级副教授待遇,按七级副教授岗位标准进行考核。

六、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的考核,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

七、下一级岗位人员完成的岗位职责达到或超过上一级岗位人员职责条款的,认同为完成本级岗位职责。

八、国家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包括: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包括:省级四个一批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百千万工程人选、江西省杰出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包括:市政府特殊津贴、市级百千万工程人选、市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人才、全市模范教师、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包括:校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标兵。

九、教师直接指导本校学生获奖所参加的比赛,指由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有关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教师本人参加校外教学竞赛指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

十、本办法中所有关于“取得阶段性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十一、目前为非高校教学系列职称已暂聘人员,首聘的三年期内职称必须转岗至教学或实验等系列。聘期考核岗位职责按实际发放的岗位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十二、无本科专业院系人员教学工作不做担任本科生教学硬性要求。


 

第四部分:管理系列

第一章 三级职员、四级职员岗位职责

三级职员、四级职员的岗位职责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五级职员岗位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敏感性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奉献精神强,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

3、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全局性长远规划和目标,每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末认真总结。

4、熟悉掌握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主持起草业务性较强的规划、制度等。

5、学习有关专业知识,钻研本职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及学校有关决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主管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6、本单位整体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能有效地带领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六级职员岗位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2、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

3、积极主动地完成所在岗位的任务要求,熟悉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善于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能参与起草业务性较强的规划、制度等。

4、积极主动协助处级领导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七级职员岗位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能够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进取心强。

2、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术。

3、积极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政策和决议,能为本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并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

4、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主动思考和创造性完成本科室的有关工作任务,较好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八级职员岗位职责

1、能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进取心强。

2、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术。

3、积极完成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分管的工作,注意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有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意识。

第六章 九级及十级职员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形势教育、法制教育,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工作热情高。

2、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工作水平和能力有所提高。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工勤系列

第一章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岗位职责

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本工种下级岗位聘用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章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岗位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本工种下级岗位聘用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章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岗位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作用,能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在上级岗位聘用人员指导下提高业务能力。

第四章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岗位职责

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在上级岗位聘用人员指导下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普通工岗位岗位职责

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


 

第六部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教学系列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首轮岗位设置聘任的各级岗位的在岗教师首聘期从201811日至20201231日,计算成果时间为3年的业绩成果,为201711日至20201231日止4年中任意3年的业绩成果(下同)。

二、考核等级

根据教师受聘岗位,分别考核其教学、科研以及其它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均已完成且其中一项超过定额标准100%的,且在聘期内至少一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考核结果为优秀。

2、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均已完成且其中一项超过定额标准50%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3、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均已完成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4、教学、科研工作量超额完成其中1项,另1项达到限额50%以上的,且超额比例不低于缺额比例的,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5、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只完成其中1项,另1项达到限额50%以上的,考核结果视为基本合格。

6、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只完成其中1项的,另1项未达到限额50%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教学、科研工作量均未完成定额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8、其它任务的完成情况在考核时予以综合考虑。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聘期考核表,所在单位对其岗位基本职责进行审核并对完成岗位基本职责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

3、校专技岗聘任工作组评议。

4、人事处将审核结果报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于考核优秀者

1)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本岗位;

2)在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时学校可以优先考虑。

2、对于考核合格者

1)可以续聘上岗。

2)如符合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可以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3、对于考核基本合格者

1)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4、对于考核不合格者

1)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扣回已发放的绩效工资。

2)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3)学校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缓聘或低聘。

第二章 辅助系列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首轮岗位设置聘任的各级岗位的在岗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等级

根据受聘岗位,分别考核其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科研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完成科研工作量定额且超过定额标准100%的,且在聘期内至少一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2、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考核结果为合格。

3、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60%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4、未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聘期考核表,所在单位对其岗位基本职责进行审核,并对完成岗位基本职责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

3、校专技岗聘任工作组评议。

4、人事处将审核结果报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于考核优秀者

1)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本岗位;

2)在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时学校可以优先考虑。

2、对于考核合格者

1)可以续聘上岗。

2)如符合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可以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3、对于考核基本合格者

1)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4、对于考核不合格者

1)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扣回已发放的绩效工资。

2)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3)学校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缓聘或低聘。

第三章 管理、工勤系列

一、考核范围

1、三级、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2、五级、六级职员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

3、七级及以下职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由用人部门或所属党总支(支部)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包括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情况。

能:主要指工作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依法办事水平、自身心理素质等情况。

勤:主要指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情况。

绩:主要指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能力、部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等级、标准、程序

考核等级、标准、程序按学校每年实施出台的年度绩效考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于考核合格人员

1)可以续聘上岗。

2)如符合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可以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2、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

1)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扣回已发放的绩效工资。

2)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3)学校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缓聘、低聘。

3、考核优秀者,在申请应聘高一级岗位时可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相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可以认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师德规定或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二)经查实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五)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其他经所在部门或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聘期内经学校同意脱产进修培训、离岗人员,不满半年的按所聘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超过1年者,若三年度绩效考核均定为合格等次,则聘期考核定为合格,其中有一年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聘期内因职称、职务、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聘任至高一级岗位人员,下一年度按更高等级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额定工作量按实际聘任岗位三年总核算且必须符合晋升前聘任岗位的聘任条件。

四、因各部门各单位职能不同,五至十级职员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各部门各单位确定后分别报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并对外公布,接受监督。

五、有关单位要在各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相应级别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工作任务书,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及年度和聘期考核依据。

六、人事托管人员按此办法对应聘任相应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进行考核。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