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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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服务的决策和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做好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教师工作水平;

2.牵头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选树、师德失范警示教育等工作;

3.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拟制学校相关人事、人才政策及规章制度;

4.负责做好全校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负责各类专家、人才工程的组织申报、评选推荐及管理与服务;

5.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岗位等级晋升,组织实施

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及日常考勤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校各类人员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离职解聘等事务;

7.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办理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8.负责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各类人事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各类人事报表统计、上报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科

1.贯彻落实上级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及工资政策,制订学校人事管理及工资分配相关制度,负责日常实施与管理;

2.负责学校教职工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出入编业务办理及机构编制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高素质、高职称、高技能人才及其他各类人员的选聘和录用工作;负责学校人事调配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聘期考核与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工勤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6.负责拟定全校教职工人员经费预算,做好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的申报、变更和缴纳工作,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去世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8.负责学校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查(借)阅、转递、存档等工作;

9.负责教职工纪律处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教职工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违反纪律情况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学校人力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及数据管理,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报表填报工作,做好人事处网站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

11.承担处内办公室事务,负责人事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出具教职工各类相关证明;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科(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

1.负责牵头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做好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管理服务教师工作水平;

2.牵头开展全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选树、师德失范警示教育等活动;

3.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

4.负责起草和修订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引进人才的政策及优惠待遇;

5.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做好师资队伍的状况统计及分析工作;

6.负责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各类人才项目、类荣誉称号、相关领域专家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三育人”、“四有好老师”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7.负责教师发展中心日常工作,做好全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

8.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9.负责全校专任教师高校教师资格、“双师型”教师资格的审核推荐、证书发放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客座教授、校企互聘专家、外聘(返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中我校人员基础信息的填报、审核及更新工作;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